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禁渔开捕后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严防珠江禁渔开捕后非法捕捞行为反弹回潮,严厉打击交界水域夜间非法电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辖区水域渔业生产秩序与水生态安全,我局于8月2日凌晨1时10分,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发现,飞来峡水利枢纽下游禁渔区内有机动船舶涉嫌非法电鱼。我局迅速调度执法力量赶赴现场处置,于凌晨2时40分在黄洞村水域查获涉案电鱼PVC胶板船舶1艘、电鱼机、抄网、电线等全套作案工具,现场查扣渔获物106.35公斤并已全部就地放生,涉案嫌疑人察觉后弃船逃逸。8月3日1时47分,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股运用视频监控开展线上巡查,发现清远水利枢纽下游禁渔区内有两艘机动船涉嫌实施非法电鱼作业。执法股第一时间调集执法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查处工作,于清远水利枢纽下游禁渔区水域成功查获涉嫌电鱼船舶2艘(其中玻璃纤维船1艘、蓝色塑料胶船1艘)、电鱼设备2套,现场起获渔获物共计145.95公斤,该批渔获物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无害化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查获情况
本次夜间执法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获涉嫌非法电鱼作业涉渔“三无”船舶3艘,该3艘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登记信息,船上搭载成套电鱼作案设备,属典型非法捕捞作案工具。查扣时涉案嫌疑人均已弃船逃逸。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机动船、电鱼设备、渔获物予以扣押,运回局码头妥善保管。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涉渔“三无”船舶、非法电鱼设备、禁用违规网具均属于依法应予查处、没收处置的违法物品。
三、权利告知及限期认领
请上述涉案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者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船舶合法权属证明、船舶建造及检验手续等相关材料,前往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股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
逾期无人认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该批涉渔“三无”船舶予以没收、拆解、销毁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说明
我局将持续保持禁渔高压执法态势,常态化开展交界水域、夜间薄弱时段巡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杜绝非法捕捞反弹,切实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安全。
受理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期限:2026年8月7日-2026年9月5日(30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76号三楼。
联系电话:0763-3324008
公示日期:2026年8月6日